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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何時不再“紙上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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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何時不再“紙上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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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已點擊:32249次 來源:楚天都市報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帶薪休假,一個并非新鮮的話題,因國務院法制辦近日發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引發的社會議論不絕于耳。記者近日在合肥、福州等城市調查發現,圍繞帶薪休假的議論,最多的不在帶薪休假本身,而在于如何才能保障這項權利的落實。事實上,近日關于是否取消五一黃金周的爭議,根子同樣在于擔憂帶薪休假制度不能得到落實。
現狀
帶薪休假制度早已提出
大量中小企業普遍規避
專家解讀帶薪年假:享受與上班同等工資福利
“別說帶薪休假,連‘雙休’我們都不具備,一周休一天還得看老總的臉色。”福州市區的陳女士說,她工作近十年,先后供職于兩家公司,卻從未享受過帶薪年休假。她目前供職的是一家外資公司,自己在企業領取計件工資,如果不干活,就什么都沒有了。
與陳女士所在的企業不同,合肥榮事達三洋電器公司人事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企業一般分淡旺季組織職工輪休,在每年的七月淡季時,全體職工按照部門先后組織輪休,休息期間崗位工資獎金等福利都正常發放。
記者在福州、合肥等城市調查發現,覺得帶薪休假可望而不可及的主要集中在企業,從來沒有休過年假的企業職工約占10%,而近三分之一的企業職工雖享有帶薪年假,但實際上,他們將自己的年假都“奉獻”給了工作。而像公安系統、醫院、環衛等一些特殊崗位職工,帶薪休假也幾乎是名存實亡。
福州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院長許斗斗說,早在1991年,國家就提出了年休假制度,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也曾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此后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國有企業都或多或少執行了這項制度,但大量的中小型企業普遍采取了各種規避的辦法,導致勞動者休息權保障在全社會出現不平衡的現象,從中也折射出勞資雙方嚴重不對等的關系。
困 局
帶薪休假取代黃金周?
民眾擔心休假權不保
新華調查:誰來保障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
幾年黃金周的實踐已證明,每年把十幾億中國人集中在三個黃金周里放出去旅游休閑,人口短時爆發式的流動給交通業、旅游業等都帶來了不應有的超高負荷。于國于民都有好處的,就是與國際貫例接軌,全國勞動者普遍享受帶薪年假,自由選擇休假時段。
但全國假日辦、國家旅游局日前公布的《社會各界對黃金周評價網絡分析報告》清晰地顯示,支持用帶薪休假全面取代黃金周集中休假制度的僅占受訪者的37.44%,持反對觀點的網友主要是擔心帶薪休假制度得不到真正的實行,取消強制休假以彈性休假代替的結果是公民休假權得不到保證。
本次法定節假日調整草案征求意見稿引發的巨大爭議,同樣是這種擔憂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根據人民網最新公布的調查結果,接近六成被調查者表示反對取消五一黃金周。
對 策
休假成“寫在紙上的權利”必須有配套制度保障落實
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長黎昕認為,《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的確是把《勞動法》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往前推進了一步,也為推行這一制度提供了一些基礎和法律根據,但在現實中,這依然是一個難以操作和兌現的方案。
黎昕認為,雖然《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但由于不是強制性法律,一些單位或企業往往根據自己的“規定”辦事,有的企業將“帶薪”演變成只帶基本工資或干脆不帶薪。特別是在一些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企業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多利潤,更不愿讓職工帶薪休假,使得帶薪休假成了一項“寫在紙上的權利”。
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處處長汪杰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帶薪休假目前國家還在征求意見,具體由哪個部門來落實還未明確。從規定的內容上看,有些方面可能要進一步細化才便于操作,比如有企業不執行該怎么辦、由哪個部門采取什么措施進行處罰等等。
記者從安徽省勞動部門的舉報投訴統計中發現,近年來,這個省關于勞動者休息權的投訴發生率不高,職工因為個人謀生需要或者因為害怕丟失工作,往往不敢維護自己的休息權益。對此汪杰認為,沒有保障的權益很難稱得上權益,因此對于帶薪休假,必須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來保障落實才更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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