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復】:根據勞動法規定,不是所有的侵害勞動者休息和休假的行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許多行為只承擔行政責任。所以,賠償的范圍有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違反法律法規并且已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2.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又不支付或低于規定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造成勞動者經濟損失的;
3.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造成勞動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4.用人單位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期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并且損害其身體健康的;
5.用人單位因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期的女職工拒絕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而扣發其工資的;
6.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公休日、法定假日又不支付或低于規定標準支付工資報酬的;
7.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探親期間工資和報銷路費的;
8、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年休假期間工資的;
9、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婚喪假期間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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