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一家新設立公司的人事主管,近來我們單位正在招收門衛人員。其中門衛夜班值班人員工作時間擬從晚上五點至第二天早上九點(晚上是可以睡覺的),他們上夜班時間若按實計算,則有16個小時,但這其中還包含晚上睡覺時間。我們打算將夜間值班人員按一個班次計算,可不知道這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答: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勞動者實行的工時制主要有三種:①標準工時制②不定時工時制③綜合工時制。根據貴公司門衛人員夜間值班情況,貴公司可采用第①和第②種工時制,但采用這兩種工時制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五問:“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答: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例如:企業中從事高級管理、推銷、貨運、裝卸、長途運輸駕駛、押運、非生產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個體工作崗位的職工,出租車駕駛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鑒于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企業可依據上述原則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并按有關規定報批。”貴公司門衛值班人員是屬于非生產性值班人員,是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但貴公司若打算對夜間值班門衛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則必須根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區、縣的勞動局宴請并經其審批同意后方可實行。若同意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則貴公司對夜間值班人員可以按一個班次計算。
否則貴公司應當按標準工時制計算值班門衛的工作量,應將門衛工作時間按實計算,即應按16小時計,公司應按每周工作40小時來安排門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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