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高校畢業生創業,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須簽訂1年以上
勞動合同,并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區人才中心申請
一次性獎勵。
二、獎勵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身份證復印件
2、畢業證復印件
3、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
4、創業項目簡要概括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5、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按合同期
限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憑證。
三、獎勵申報程序
1、符合獎勵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請
2、經人才中心初審和合格后,由東坡區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審
核小組復核。
3、復核合格后,由人才中心將補貼支付給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