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核發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社廳〈關于省級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有關問題的〉的通知》(川財社〔2011〕65號)和《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20號)文件精神,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區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開展,現就我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及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的核發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資助和補貼對象
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在東坡區創業的(含創業實體、網店、農業經理人),可按規定享受資助和補貼。
二、補貼條件
(一)涉及創業實體的補貼條件:
1.2014年1月1日后在東坡區創業且項目符合我區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導向(包含有工商執照的實體和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等方式創辦的實體);2.由高校畢業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合伙人\項目團隊牽頭人;3.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即開業之日起正常經營30天以上。
(二)涉及網店的補貼條件:
1.依托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在此范圍外的電子商務平臺,包括外省的電子示范企業、外國的、非法的等,均不認可。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網站均可查詢,包括B2B電子商務平臺、B2C電子商務平臺、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電子商務服務企業;2.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3.網店為登記注冊時間之日起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4.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的,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5.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三)已申請過創業補貼的不再重復申報。
三、補貼標準
按每個項目不高于1萬元的標準給予高校畢業生創業者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申報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
(二)項目經營場所證明(租房\地協議或本人房產證明)。
(三)工商注冊的創業實體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必須提供當地政府認定其合法創業的相關證明。
(四)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簽發時間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時間前)。
(五)辦“網店”的,還需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網店所依托電子商務平臺合法性證明、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
(六)農業職業經理人應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
(七)創業實體概述。
(八)《眉山市東坡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2)。
五、申報程序
(一)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向區人才中心提出申請。
(二)區人才中心初審合格后,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東坡區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審核小組集體進行復核(材料復核和實地考核相結合)。
(三)東坡區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審核小組集體復核合格后,由財政局根據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出示的創業補貼金額評估意見將創業補貼劃撥到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個人賬戶。
七、報送要求
報送地點:區人才中心辦公室
聯系人:劉翔
聯系電話:38221772
附件:1.眉山市東坡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表
2. 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申報表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