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東坡區人事局
眉山市東坡區教育局
關于眉山中學和眉山一中公開招聘高中教師的公告
(公告時間: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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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的有關規定及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1、眉山中學:4名;
2、眉山一中:8名。
二、招聘范圍、條件
(一)招聘范圍:全國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2、報考者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限招2010年畢業的碩士及以上研究生;
(2)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或補考科目達到5科及以上人員不得報考。
(三)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名額及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見《2010年眉山中學、眉山一中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0年5月28日—5月29日。
(二)報名地點:眉州人才市場(紅星東路二段91號東坡區人事局三樓)。
(三)報名手續
報考者報名時須持以下證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份。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持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方可報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所學專業、學歷等;職位對畢業院校有要求的,須證明本人畢業院校是否符合職位要求。
3、持高中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如教師資格證正在辦理之中,可持學校出具的證明報考,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交驗正式的教師資格證。否則,考試成績作廢。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張。
5、職位要求的相關經歷證明等其他材料。
(四)資格審查
報考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并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報名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場”網站(www.rc139.com)、區人事局黨政網主頁上下載或在報名點領取。每人限報一個職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同意報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的,取消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報名繳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7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筆試合格后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在報名繳費時,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特困考生憑區縣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3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4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
四、開考比例與考試
此次公招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名額之比)為2:1。報名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區人事局根據考生意愿進行統一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規定,對具有研究生學歷或者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筆試和面試具體安排在報名后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職位,按報名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采取考試方式招聘的職位,面試后,根據聘用職位及名額,按考生考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教育基礎知識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區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按規定到指定的醫院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對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而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
確定擬聘人員后,由區人事局分別在“眉州人才市場”網站(www.rc139.com)、三蘇廣場“人事宣傳櫥窗”、區人事局公告欄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崗位的主要條件(崗位名稱、學歷要求、專業要求、年齡要求等)、擬聘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準考證號、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聘用職位、考試成績、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無異議者,在公示期滿后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不符合報考或擬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空額的不再遞補。
七、聘用
(一)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0年8月31日前出具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
(二)受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本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兩年內取消其參加我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當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三)受聘人員均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受聘用單位同類人員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八、紀律與監督
為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區人事局、區教育局和區監察局共同組成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和監督工作。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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